組織的暫時關閉

在無線電通信局註冊並具有有效許可證的組織可以書面形式向無線電通信局申請批准,以臨時終止業務,但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主席團批准臨時關閉業務的申請時,應書面通知該組織,並且該組織可以免於提交關閉期間的年度申報表。

組織的關閉期限應為續簽許可證而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