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經營許可的要求

可能希望更改許可中規定的任何條件的組織應向無線電通信局提出申請,然後無線電通信局將對該申請進行審查,並應在四十五天內批准或拒絕批准更改許可中的條件的申請。

序號

要求

1個

給非政府組織局執行主任的求職信

2個

填寫表格F

3

公司註冊證書

4

會議記錄及簽到名單

5

訂明費用的付款證明 

6

許可證複印件

7

年度回報證明

8

組織的TIN證書的複印件

筆記:

  1. 申請書應以標籤清晰的春季檔案的形式,以紙質形式提交給非政府組織局。為了便於交叉檢查和驗證,應根據此需求表中的順序排列彈簧文件中的文件。
  2. NGO局可酌情決定不時更改這些要求。如有任何變更,應通知利益相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