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監管機構註冊的要求
自我監管機構是指由聚集在一起並已同意該機構遵守或確定將遵守既定的行為守則,規則和程序的機構對它們行使某種程度的監管權力的註冊組織設立的機構。以下是自律組織註冊的要求:
不。 |
要求 |
1。 |
向非政府組織局執行主任致函,要求准予營業。目標,經營領域,申請的年數不超過5年。 |
2。 |
填寫表格O 組織的註冊申請應由 自律組織的至少兩名代表簽署 。 |
3。 |
訂閱成為自我監管機構一部分的非政府組織的清單,其實際地址和聯繫方式(官方電話和電子郵件) |
4, |
每個組織的一項決議,表明他們願意成為自律組織的一部分。 |
5, |
自我監管機構行為準則的副本。 |
六 |
根據2016年《非政府組織法》第37(4)節舉行的特別會議的證明,並附有註冊決議,會議記錄副本和簽署的出席者名單 |
7 |
自我監管機構或管理文件的組織結構和規則的副本 |
8。 |
自我監管機構秘書處的實地地址 |
9。 |
訂明費用的付款證明 |
費用:
自我監管機構的註冊費(烏干達先令)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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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交申請:
申請書應以標籤清晰的春季檔案的形式,以紙質形式提交給非政府組織局。為了便於交叉檢查和驗證,應根據此需求表中的順序排列彈簧文件中的文件。